年6月6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政协、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及法院领导和代表及乌苏市部分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参加会议的新闻媒体有:塔城日报驻乌苏记者站、乌苏市电视台、乌苏人民广播电台、乌苏市广播电视台哈语编辑部。
主持发布会的人员:
乌苏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豪杰、立案庭庭长拜山、执行庭庭长侯永江
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通报乌苏市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近两个月以来的基本情况
、通报乌苏市人民法院开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情况
3、解答媒体提问。
一、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总体情况
年5月1日至6月5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共登记立案件,与去年同期的件相比,增长58.5%,其中民商事案件增长80.%,执行案件增长7.7%。当场登记立案率接近百分之百,人民群众诉讼更加快捷便利。而个别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我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我们对登记立案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二是对接受诉状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三是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予以先行立案。四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五是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诉,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有没有当场交诉讼费,均予立案。
两个月的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在我院已基本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全面提升。主要表现和措施有:一是保障诉权意识进一步增加。我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到物业纠纷,储蓄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等等,我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二是立案工作更加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乌苏市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实施规则》,废除已有的不符合立案登记要求的相关规定,细化登记立案流程,规范诉讼指引,实行“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轻轻松松完成登记立案程序。三是诉讼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提高立案效率,我院充实立案窗口的人员配备,增设一个汉语立案窗口,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立案人员整体素质。我院还实行院领导轮流值班制度,5月4日至15日期间,每天由一名院领导或相关庭室负责人至立案窗口第一线指导登记立案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立案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通过形式多样的诉讼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
二、开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后,我院积极开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先后分两批共计将55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中自然人74人,法人人。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根据《规定》设定的条件及标准,通过法定程序,依职权认定,统一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我院还通过电视台、法制日报、门户网站、北京市中科医院好不好白癜风好了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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